媒体报道:
5月11日上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将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开展联合路检路查、设立遥感(黑烟车)智能监测(抓拍)点等措施,移动源污染得到一定遏制。但由于对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处理一直没有形成机制,对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没有形成有力震慑,移动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管控。
截至2020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26877辆。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每季度对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移动源污染对我市PM2.5的贡献占比达11.9%—21.3%,与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燃煤尘、工业粉尘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
为进一步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将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重点路段和区域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被检查对象为所有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各类车辆。设置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点开展路检路查,设置黑烟车遥感监测固定点位开展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处罚方式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据悉,排放不合格车辆的相关信息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在15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记者了解到,我市首批设置了1个遥感监测点和4个黑烟车抓拍点,4个黑烟车抓拍点分别位于红桥西路六盘水市救助站对面、水城大道恒信奥龙奥迪4s店对面、人民路盛安修理厂上行段和麒麟路万达旁,1个遥感检测点位于红桥西路六盘水市救助站对面。目前,我市挂牌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有1家,为六盘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中心,地点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东片区杭瑞高速北侧和南互通南侧。
发布词: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专题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为进一步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强化对路面行驶排放不合格、冒黑烟车辆的环境监管。下面,由我就《通告》的有关情况作新闻发布。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2015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42449辆,2020年增加到326877辆,增幅达34.8%。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每季度对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移动源污染对我市PM2.5的贡献占比达11.9%—21.3%,与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燃煤尘、工业粉尘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2016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对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者行驶时冒黑烟的车辆作出了管理规定,按照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21号),要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开展联合路检路查、设立遥感(黑烟车)智能监测(抓拍)点等措施,移动源污染得到一定遏制。但由于对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处理一直没有形成机制,对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没有形成有力震慑,移动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管控。仅2021年1-4月,我市首批设置的1个遥感监测点和4个黑烟车抓拍点采集到的不合格车辆数就高达3525辆。
为规范路检路查和遥感(黑烟车)监测(抓拍)发现的超标车辆的处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移动源管控的高压态势,助力保持和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印发了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执法对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重点路段和区域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被检查对象为所有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各类车辆。
(二)处罚方式
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处罚方式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1.现场处罚:设置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点,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使用自由加速法或者林格曼烟度法对道路行驶柴油车进行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m-1)超过排放限值1.1倍或者林格曼烟度超过1级,则判定该车辆排放不合格。依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使用双怠速法对道路行驶汽油车进行排放检测,CO或HC超过排放限值1.1倍,则判定该车辆排放不合格。
2.非现场处罚:设置黑烟车遥感监测固定点位,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在用柴油车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依法抓拍取证并审核无误后,判定该车辆排放不合格。
经现场或非现场检测,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推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违法代码6063)依法予以处罚(罚款200元,不记分)。
(三)治理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以信函或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示排放不合格车辆的相关信息。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在15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国家、省有关移动源污染防治的要求,我市将以此次《通告》发布为契机,一是充分借助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密黑烟车遥感监测网络继续新增黑烟车抓拍网络,并覆盖六枝特区和盘州市城市建成区,形成遥感(黑烟车)监管天网。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检和集中停放地上门抽测,加大各类车辆现场端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对不合格车辆监督维修,规范运输企业的环境监管。三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和培养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环保责任意识,逐步养成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的良好习惯,添加合格燃油及车用尿素,确保车辆排气持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助力我市蓝天保卫战再创新佳绩。